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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贼王》商标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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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贼王》算是这么多年以来最火的一部动漫,网络上有关《海贼王》的周边也是层出不穷,这段时间《海贼王》的商标专用权人就把运营“街机海贼王”手机游戏的公司告上了法庭,控诉该公司侵权,6月13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对这起商标侵权案做出了判决:认定被告没有侵权。

  北京随手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原告,是《海贼王》图文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

  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是被告,是“街机海贼王”手机网络游戏的运营方,还有一个被告是东莞市讯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为这个公司提供平台发布,原因是原告认为讯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流了原告公司的用户群体。

  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其他合理的开支21万余元。

  法院判决被告没有侵权,依据以下几点

  1、涉案的商标中除“海贼王”三个字之外的其他素材相对简单,同时“海贼王”三个字本身有通用含义,非臆造词,因此,涉案的商标本身显著性不强。

  2、《海贼王》是日本漫画《航海王》的别称,二者指的是日本漫画家尾田荣一郎的《ONE PIECE》漫画作品,同时该漫画知名度较高,因此涉案商标即使经过了使用,但没有取得较高的知名度。

  3、涉案游戏“街机海贼王”在游戏介绍里做出了背景简述,已经表明被告不会侵害原告的商业信誉,也无对公众造成混淆的意图。

  4、“街机海贼王”这个游戏名称,最容易令人联想到的是日本动漫《海贼王》而不是联想到原告的商标及其商品或服务。

  因此,法院最后的结论是:涉案的游戏名以及商标不会令公众对商品和服来源产生误认或者混淆,所以最终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