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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评审案件实战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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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业务实战中,判断商标近似问题除了参考《商标审查指南》以外,大多是依靠商标从业人员的从业经验。但是对于商标审查的结果作为以诚信为宗旨的我们铭宇知产,仍然不会承诺100%的成功率,那是因为商标审查的主观因素的存在。

而对于商标评审案件类的业务,铭宇始终是站在客户的角度,以申请人的利益为首重。

而对于商标申请量的与日俱增的今天,商标代理不仅仅是简单的代理注册、变更等业务,同时要分析申请人的商标注册情况,针对申请人商标的情况出具更全面的方案。

对于商标等相关业务,铭宇始终秉承诚信、以申请人的利益为首重的原则

下面是案件类实战经验,供同行和申请人参考:

 

关于最新商评委对于有在先权利障碍的案件审查中止问题---对于延缓审查的动态 :

1、         引证商标在宽展期内,按照有效引证;

2、         超过宽展期,商评委认定引证商标无效(这点与商标局审查不一样,商标局要求未续展满一年);(此条小铭保留意见,最好按照一年过渡期计算)

3、         引证商标处在撤三、无效宣告程序中,撤三、无效宣告申请日早于申请商标(被驳回商标)申请日,或晚于申请商标申请日但已出结论的,可以中止审查,待引证商标结果出来之后继续审查;

4、         引证商标处在异议、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中、变更转让、续展、宽展、国际删减程序中,可以中止审查,待引证商标结果出来之后继续审查。

备注:以上情形,均须有明确的延缓审查请求书。请知悉,并充分把握好提出无效宣告与提出撤三的时间,以防出错。如有商标在复审时情形,特别注意第三条中的时间情形,以便更好把握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