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吒实红!18天被申请1800+商标
截止至2019年9月1日下午,官方数据----猫眼数据显示,《哪吒之魔童降世》累积票房已经突破48亿元!
到目前为止,《哪吒》已经超越《流浪地球》,正式排名为中国电影史上票房纪录第二名(第一名为《战狼》)。
看《哪吒》的发行商,我们可以发现,首要发行公司为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
不知道光线影业是不着急还是对哪吒没有报太大信心。
在7月26日,《哪吒》上映首日,我们意外的发现,光线影业并没有申请过关于《哪吒》的任何商标。
即使上映首日已经有1.99亿元的票房纳入口袋,光线影业仍是没有任何动静。
这不禁让人思考:不应该啊,如此大的公司竟然会忽略知识产权,如果不抓紧注册,光线影业将失去巨大的商机。
在一遍遍不辞辛劳的搜查当中
终于!
在8月9日当天!
光线影业申请了关于《哪吒》的120件商标。
此时,猫眼数据显示,《哪吒》的累积票房已经高达31亿元,超过《我不是药神》,排至中国影片史票房榜第七位!
《哪吒》已经用数字证明了自己的价值,也让光线影业看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然而,这并不是《哪吒》的结束,也不是光线影业商标之路的停止。
到了8月27日,距离光线影业申请第一件哪吒有关的商标18天后,光线影业名下已经申请了哪吒系列商标1800+
但是,问题来了!
还记得在2018年武汉某公司大量申请商标被最高法院认定大量囤积商标,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了现行《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
那光线影业是否也会被认定为大量囤积商标,然后被驳回《哪吒》所有商标呢?
光线影业:不不不!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仔细看,
“前述商标注册行为,并非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是无正当理由大量囤积商标,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了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
“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很好奇,这么多“哪吒”商标都会基于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都会使用吗